
轉發關于做好2021年省級集中采購機構政府采購考核的通知
發布時間:2023-12-0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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蘇財購〔2021〕31號
江蘇省政府采購中心:
為加強省級集中采購機構的監督管理,規范集中采購機構操作行為,推動提高采購效率和服務質量,根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》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》《集中采購機構監督考核管理辦法》(財庫〔2003〕120號)等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,決定對你單位2020年度工作進行考核。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:
一、考核范圍和內容
2020年度執行政府采購法律法規及開展工作情況,重點是規范操作、基礎工作、隊伍建設及服務質量等內容(具體考核指標詳見附件)。
二、考核組織
省財政廳組織考核小組對你單位進行考核。考核小組由省財政廳政府采購管理處牽頭,廳財政監督局參加,并邀請省審計廳參加。
三、考核方法
考核工作采取定性與定量、自查與核查相結合的方式。考核分兩個階段:
(一)自查階段(2021年3月20日至3月31日)。請你單位對照考核范圍和內容,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要求,認真開展自查,客觀分析取得成績和存在問題,形成自查情況報告,并填寫附件(附測評得分所需證明材料),于3月31日前報送省財政廳政府采購管理處。
(二)集中考核階段(2021年4月1日至4月15日)。考核小組對你單位報送的自查情況進行現場抽查核對,并按考核測評內容進行考核,形成考核意見。四、考核結果 根據考核小組的考核意見,省財政廳結合政府采購日常監管工作通報考核情況。
考核等次分為優秀、良好、合格和不合格四個級次。考核得分90分以上的為優秀;80—89分的為良好;60—79分的為合格;低于60分的為不合格。
2021年3年16日